一、就业政策
1.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学年内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中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对毕业学年内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中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支持申请人在毕业学年求职创业。
申请材料:申请人通过电脑登录“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进行网上申请。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18号);《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24〕13号)。
受理机构:宁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对象:企业。
享受条件: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申请材料:该补贴为“免申即享”与企业自主申请相结合。
①通过“免申即享”方式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经办机构向企业发送是否接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确认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发放。②企业自行申请的,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申请表、人员花名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仅两类普通毕业生提供)、失业登记证明(仅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提供)。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32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2)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依据:《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24〕13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其中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社厅、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政策依据:《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24〕13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在我市民营中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在宁德落户的,按每人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宁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毕就〔2022〕1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创业政策
1.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有自主创业意愿和培训意愿人员。
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对参加不少于56学时的创业培训(SYB)或网络创业培训且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培训(SYB)补贴标准为17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政策依据:《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24〕13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补助
政策对象:初创企业经营者。
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鼓励各地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通过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等方式,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按每人最高l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文件依据:《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24〕13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生活补贴
政策对象: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经评审,获得省、市启动资金扶持的,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600元,连续三年。
政策依据:《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宁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毕就〔2022〕1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开业补贴
政策对象:首次创业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2000元至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
政策依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3〕4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在我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创业项目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根据在创新水平、发展潜力、管理能力、社会效益和带动就业等方面条件,每年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
政策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宁人社〔2021〕27号);《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启动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6〕33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6.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在宁德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2025〕2号),《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24〕13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7.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个体工商户、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
认定标准:对符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等规定条件的,按企业招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5〕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5〕12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8.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政策对象: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认定标准: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等不良记录;企业法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贷款额度:原则上单户企业授信规模控制在3000万元(含)以内,个人授信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含)以内。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单户授信上限可提高至5000万元。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加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1号)。
受理机构:当地经办银行
9.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
享受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宁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
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贷款贴息条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贴息标准: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1.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学年内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中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对毕业学年内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中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支持申请人在毕业学年求职创业。
申请材料:申请人通过电脑登录“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进行网上申请。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18号);《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24〕13号)。
受理机构:宁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对象:企业。
享受条件: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申请材料:该补贴为“免申即享”与企业自主申请相结合。
①通过“免申即享”方式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经办机构向企业发送是否接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确认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发放。②企业自行申请的,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申请表、人员花名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仅两类普通毕业生提供)、失业登记证明(仅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提供)。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32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2)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依据:《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24〕13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其中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社厅、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政策依据:《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24〕13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高校毕业生来宁就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政策对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在我市民营中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在宁德落户的,按每人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宁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毕就〔2022〕1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创业政策
1.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有自主创业意愿和培训意愿人员。
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对参加不少于56学时的创业培训(SYB)或网络创业培训且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培训(SYB)补贴标准为17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政策依据:《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24〕13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补助
政策对象:初创企业经营者。
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鼓励各地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通过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等方式,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按每人最高l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文件依据:《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24〕13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生活补贴
政策对象: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经评审,获得省、市启动资金扶持的,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600元,连续三年。
政策依据:《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宁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毕就〔2022〕1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开业补贴
政策对象:首次创业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2000元至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
政策依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3〕4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创业项目补贴
政策对象:初创三年企业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创业企业。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在我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创业项目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根据在创新水平、发展潜力、管理能力、社会效益和带动就业等方面条件,每年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
政策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宁人社〔2021〕27号);《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启动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6〕33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6.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在宁德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2025〕2号),《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24〕13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7.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个体工商户、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
认定标准:对符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等规定条件的,按企业招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5〕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5〕12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8.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政策对象: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认定标准: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等不良记录;企业法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贷款额度:原则上单户企业授信规模控制在3000万元(含)以内,个人授信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含)以内。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单户授信上限可提高至5000万元。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加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1号)。
受理机构:当地经办银行
9.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
享受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宁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
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贷款贴息条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贴息标准: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受理机构:各级人社部门(条件认定推荐)、经办银行(贷款)、财政部门(贴息)。
